2015年11月27日,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通知(川卫办发[2015]345号),命名南江县为“2015年四川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
10月12日至10月13日,由省计生药具管理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刘伟信带队,省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主任医师王红等组成的省专家组一行莅临南江,对我县创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示范工程”进行了复核评估。
长期以来,南江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卫生工作,建成了高标准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完善了乡镇和社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设备,村卫生室按等级规范化建设,合理配备乡镇妇幼人员及村级妇幼信息员。通过逐级培训,规范了各级妇幼工作制度,强化了职责、职能,充分满足妇幼健康服务需求。
我县严格执行“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技术标准,明显提升了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县妇幼保健院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自身努力,改变了就医环境,优化了服务流程,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逐年下降,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18.56/10万,新生儿死亡率3.2/千;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率>9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及补助率达>98。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筛查实行专案管理,定期随访,必要时转诊。儿童预防接种和健康体检工作扎实开展。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科学育儿、疾病防治等知识,有效控制了儿童“四病”患病率,降低了儿童的生长发育迟缓率及贫血率,各项数据指标均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