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2日,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通知,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儿童早期发展综合示范基地评分细则>的通知》(川卫办〔2016〕165号)标准,经县级自查申报、市级复核推荐、省级复核评估、省卫健委网站公示,南江县妇幼保健院达到《四川省儿童早期发展综合示范基地评分细则》创建标准,被确定为2018年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