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上午9时,在我院14楼小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红外、微波治疗仪询价采购(南妇幼采询〔2020〕3号询价采购文件)开标活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有3家供应商参与现场开标,开标后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仅有1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故本次红外、微波治疗仪仪询价采购予以废标。
特此公告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