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薄
2、《出生医学证明》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或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凭证》或街道办(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
5、收养的孤儿、弃婴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6、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
7、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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